关于举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四届班歌MV大赛的通知
班歌,是一个班集体最美的见证;班歌,是一曲拉近心灵的旋律;班歌,是我们青春岁月里最温暖的回忆。一首歌曲,承载的不仅是音符,更是集体的团结与温馨。为了进一步推进文艺活动的发展,丰富课余生活,学院团委决定于11月3日-11月30日(暂定)举行我院第四届班歌mv大赛,以促进班级和谐,提高班级凝聚力,给各班级一个展示团队风采的舞台。在比赛中,各班能够互相观摩,营造和谐气氛,让每个班级都有机会散发出耀眼夺目的光芒。
大赛相关事项如下:
活动背景
音乐是一种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的艺术,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音乐早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音乐不仅能表达人的情感,更能将人与人联系得更为密切,而MV的出现更让音乐的表现形式更加多彩;大学是学生步入社会的前站,大学的一个班级都像是一个大家庭,每个班级都需要一段属于自己的音乐来表达心声,每个班级都需要一段影像来记录属于他们自己的记忆,每个班级都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班歌MV来拉近彼此的距离!
活动意义
班歌MV,能够提高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人文素养,展现我院大学生的独特风采,促进班级和谐,增强班级荣誉感,凝聚班级向心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达到品格教育之目标,更能为大学生涯留下一段难忘的回忆。一个班级,会因为有自己特有的班歌MV而自豪,会因为能将生活的点点滴滴通过MV的形式记录下来而骄傲。班歌MV,留给我们的将不仅仅是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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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歌MV主题
主题自定,突显各班特色,融入班级每个成员的情感,应以增强班级凝聚力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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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日程安排
11月3日 向各个班级团支部下达大赛通知
11月4-23日 各班团支部进行班歌mv创作与编辑
11月24日 晚24:00前提交作品
11月25日 上传作品
11月26日-11月28日12:00(暂定) 进行初赛投票与评分
11月30日(暂定) 进行决赛现场展示与评比
评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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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采用将作品上传到团委公众号(名称为:中山大学环境学院团委)进行网上投票,其中网上投票排名前十的班级将分别获得1~5的额外加分;初赛得分将以10%的比例算入最终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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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现场采用MV展播和人员解说,分组进行,每进行一组主题团日展示将进行一组MV展播。评委会根据决赛评分细则对MV质量给予评分,经评委打分后,按“决赛分数占90%,初赛分数占10%”结合算出最终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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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评分会包含内容评分、技术评分、创意分,决赛会有展示分、人气分,额外有原创分5分的附加分,其中内容分占的比例较大30分,技术、创意和展示分比例相同,均为20分,时间上超出会按照每10秒一分上限5分的方式予以扣分(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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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15、14、13级各班级团支部
2.参赛方式
15级、14级为必须参赛班级,13级各班弃权者以团支部为单位于11月15日前联系团委宣传部 冯炜梁(15521144145)
3.作品要求
(1)各班MV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
(2)作品类型可以为歌词改编,原创有额外加分,曲风自选,视频内容杜绝纯图片的幻灯片式形式;
(3)统一格式为.wmv;
(4)MV播放时间与介绍总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超出五分钟的将按照每10秒内扣除一分,上限5分的方式给予扣分处罚;
(5)每份作品应同时提交一份文字说明,说明应包括班歌MV中视频故事概要。
4.作品提交方式及期限(截止日期)
各参赛班级团支部应于11月24日24:00前将作品发至邮箱:huanjingxuey@139.com;
提交的文件应包含MV作品、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将作为除MV本身外初赛重要的评比参考,命名应以班级+作品名称格式为标准,文字说明中应附上所属班级团支部的本次大赛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所有内容打包在一个压缩文件中发至邮箱,压缩文件名亦应为所属班级+作品名称。
注意事项:
*二次剪辑他人作品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被举报抄袭创意的参赛mv,评委投票后决定是否创意分为0分;
*同作品一同提交的文字说明不等同于决赛的现场人员解说,各班现场解说人员应另外根据所属班级及作品准备文字稿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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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赛设置一、二等奖各一名,三等奖两名。最佳创意奖、最高人气奖,最佳创意奖根据创意分结合评委团讨论评选,最高人气奖根据网上选票结合现场人气分进行评选。获奖班级将颁发相应奖状或荣誉证书以及相应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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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的网上投票采用微信投票,具体敬请关注环境学院团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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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各班团支部相应联系人员
13级 请联系 冯炜梁(15521144145)
14级大气、应气、工一 请联系 刘依琳(13719201277)
14级工二、科一、科二 请联系 练晓莹(13048181500)
15级气一、气二、环一 请联系 谢思琪(18316309078)
15级环二、环三、环四 请联系 梁雪婷(1882683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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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赛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主办,活动最终解释权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四届团委宣传部所有。
2015年11月2日
文章来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