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处关于评选2015年“勤工助学先进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馗鞑?、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5年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奖励项目、对象及名额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面向全校参加校内岗位勤工助学的学生。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20163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5%,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2.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面向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人员、教师。全校评选人数不超过实际申报人数的30%,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二、评选条件

1.评选时段:201531日至2016331日;

2.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

1)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5)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

6)评审时段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7)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同等条件下成绩优良者优先。

3.参评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直接负责所在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评选时段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不少于10个月;

2)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该部门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考勤等各项工作;

3)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每个月的薪酬报送,正确率较高;

4)积极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勤工助学负责老师的会议;

5)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为人师表,公正公平,善待学生,能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学生助理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评选机构、评选程序

由学生处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各用工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学生处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1.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提交给用工单位;

2.用工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管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老师以及35名学生助理代表组成,单位需填写并提交《单位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5)。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推荐人数若超过1人,用工单位须在汇总表上体现排名顺序;

3.学生处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和候选名单进行审核;

4.学生处汇总获奖候选名单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公示评选结果。

四、其他说明

1.申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2.学生处勤工助学工作负责老师不参评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

五、材料提交说明

各用工单位请于524日之内将本单位的纸质版推荐材料提交至东校园环境学院学工办B218;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274905353@qq.com 

 

联系人:关佩莹  联系电话:18819252454

 

附件:    1.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单位先进个人汇总表

3.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单位先进工作者汇总表

5.单位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环境学院学工办

2016518

 

文章来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