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06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为更好地开展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我处拟对各院、系负责贷款工作的辅导员进行培训,并按申请人数发放审批表。请各院系按国家助学贷款流程(见附件)组织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请相关人员务必带上本通知发放的资料依时参加培训,各校区安排如下:

 98 珠海校区:

上午1100-1200、1230-1400举行国家助学贷款专题讲座;

下午230辅导员培训。地点:珠海校区,学工办安排。


911 东校区:

上午1100-1200、1230-1400举行国家助学贷款专题讲座;

下午230辅导员培训。地点:东校区,学工办安排。


913 南、北校区。地点:南校区,学生处会议室。 下午300 。

 

                                            中山大学学生处 
                                             2006
95


附件:申请助学贷款的步骤

一、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备齐以下资料向所在院系申请:
1
、入学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复印件。
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遗失等现象可到当地派出所出示身份户籍证明)。
3
、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4
、提供本人贷款的书面申请并详细陈述贷款原因。
5
、学校要求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及相关证明 等。
对于具备以上条件且经济较困难的学生,院系可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


二、 院系受理: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院系具体操作:
1
、 要求学生填写一式两份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给学生-
2
、 由院系指定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老师(见证人)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院系负责人栏签名,院系审核《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后,加盖院系公章。
3
、 将初审同意贷款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公示一周。
4
、 负责收齐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调查表及相关证明(下岗证、失业证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书,并以个人资料为单位装订好放入资料袋(见装订样本)。
5
、 代收贷款学生的印花税,按贷款合同的万分之0.5计算缴纳税金。
6
、 集中所有贷款资料,包括:(1)申请人数统计表及电子版(电子版的数字必须设置文本格式)、(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及电子版交学生处或学工办、属研究生者交研究生院。


三、 学生处、研究生院操作:
1、 学生处或学工办、研究生院对院系交来的学生贷款资料加以审核,有缺漏的要求院系通知学生补齐。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介绍人栏签章。并将有关资料交学生处统一报送经办银行。
2
、 学生处、研究生院须提供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并盖章。


四、 银行审批:
银行收到学生处交来的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将符合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同意贷款明细表》)通知学生处、研究生院。


五、 学生处、研究生院(院系):
1
学生处(院系)统一组织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凭证》一式四联(按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总额各填一份),《借款借据》一式两份,《扣款授权书》一式两份等有关手续。借款人须将本人身份证原件交负责老师核实。
2
组织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老师在《借款合同》上签名。(与《贷款审批表》上的负责人一致)


六、 贷款发放:
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学校的对公学费户上。已交学费的则将学费贷款划入借款学生的活期存折或灵通卡。                                                        

                                                                                                 2006-9-5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表填写要求 :


一、 借款申请人栏的填写要求。
1
、《审批表》的每项内容都必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字体要工整,不能空出,不能涂改,不能代填代签名。该打勾的必须打勾。若未婚的,配偶栏资料要打斜线。
2
、申请贷款金额栏:只填写学费贷款(本科生只受理学费贷款)。 
3
、申请人必须为本人签名,否则无效。并写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