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年招收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为做好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推荐免试研究生招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大学2011年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10]56号)和《中山大学2011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研院[2010]5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由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

3、复试过程中要安排专人作记录。记录人员由各专业安排有关教师担任。

二、各专业接收校内免试生(含直博生)计划

1、我院2011年接收校内免试生(含直博生)计划共38人,其中学术型免试生23人,专业学位推免生15人。

2、各专业接收计划如下:

专业

学术型计划

专业学位计划

大气科学系

小计

8

0

其中:类专业

2

环境科学

8

9

环境工程

7

6

合计

23

15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各专业获得"内推资格"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2011年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向院系提交复试申请。(获得"内推资格"的以教务处公布的学生名单为准)。

2、学院按二级学科,学生申请情况及各专业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确定直博生复试名单和本校硕士生复试名单。

3、 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具体比例由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四、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2011年本校直博生复试与硕士生复试同时进行。

2、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我院具体复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请各位考生于2009年9月18日上午8点30分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到学院办理复试报到,届时再通知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等。

报到地点如下:

(1)气象学专业、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学专业:南校区地环大楼B301大气科学系办公室;

(2)环境科学专业、工程硕士(环境规划与评价方向):南校区地环大楼C601环境科学系办公室;

(3)环境工程专业、工程硕士(环境工程方向):东校区北学院楼B118环境工程系办公室。

3、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100分)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内容分为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专业外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2)面试办法
    参加面试的教师数目不得少于5人,并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3项的规定安排专人作记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考生面试要单独进行,避免多个考生同场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面试可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根据考生的表现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五、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为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政审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3、各专业直博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名。

4、硕士免试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名。如参加直博生复试的学生未被录取,则自动进入本校硕士生复试排名。

5、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分配方法待定。

6、学院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免试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复试录取表》。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免试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六、其它事项

1、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2、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