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为做好2016年博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生招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20157月修订)》,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学科、专业的负责人作为成员,其中有1名院系党委负责人。领导小组须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对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院应认真并及时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2、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并提倡吸纳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下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3、各学科在复试前,须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纪律要求、基本规范和工作程序,掌握招生政策,统一评分标准,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安排:我院在初试结束后,即组织考生进行复试。我院具体复试时间为:2016313日下午请各位考生于2016313日下午220分持以下资料到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届时再通知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1)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在其中一份复印件上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签名;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专业综合知识)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根据学科特点,可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

业务能力(专业综合知识)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

四、其它事项

1、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229


文章来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