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含大气科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结果(含奖助金)公示
根据学校及学院复试办法,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含大气科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已初步完成,经对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认定,现将拟录取结果(含奖助金)进行公示(公示材料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6日。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求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传真电话: 020-39332742
电子邮箱: huzhl3@mail.sysu.edu.cn
附件: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含大气科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结果(含奖助金)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4月1日
特别提示:
1.拟录取考生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则不予录取。
2.拟录取考生体检应于3月28-29日完成,逾期未体检,如影响录取后果自行承担。
3.按学校规定,候补生需为已通过复试、体检合格并符合录取相关要求的考生,请候补考生于4月1日前完成体检并将结果邮寄至我院(通讯地址: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学院楼B312,020-39332741)。如有候补录取信息我院会及时联系候补考生,候补无法确保录取,候补生需了解此风险。
5. 因录取指标有限,部分参加了复试的考生未能被录取,在此深表遗憾。
文章来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