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为确保我校2014届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毕业教育和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开展对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校园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在学校统一安排部署下,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早排查、早控制、早化解,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二)扎实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引导毕业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把个人成长融入国家需要,主动到城乡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建功立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我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选调生等基层项目;继续做好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

(三)结合我??沟?/span>2014届毕业生就业摸查工作,各毕业生培养单位负责就业工作的领导、老师要深入到毕业生中去,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关注毕业生的心理健康,对毕业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四)要通过各级学生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毕业留念活动,增强毕业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各单位应对即将离校的毕业生给予充分的关怀。

二、  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

(一)520日至624日是毕业生毕业鉴定阶段。本科毕业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和《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学历教育研究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填写《中山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完成学业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上述登记表是毕业生个人的重要档案资料,各项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归档材料的要求。自我鉴定的内容,要求客观、真实、综合地描述毕业生个人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毕业生必须认真、诚实地填写自我鉴定。各毕业生培养单位应按时完成毕业生鉴定工作。

(二)各毕业班的班委会负责填写班组意见。班委会应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并充分尊重团支部评议的基础上,开会议定毕业生鉴定中班组意见栏的填写内容。由班组长根据议定的结果填写班组鉴定。最后将班组鉴定意见告知毕业生本人。

(三)《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和《奖惩情况表》中的院系意见栏由毕业生培养单位负责毕业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组织老师认真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院系意见栏的内容应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全貌,《奖惩情况表》院系意见栏审核学生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毕业生培养单位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要认真检查每位毕业生所填《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奖惩情况表》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各毕业生培养单位应于610日前,将《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奖惩情况表》收齐后分别交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和研究生管理处。

(四)由学生处和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奖惩情况表》中的学校意见,并负责对其他各项进行审核。624日前,学生处和研究生管理处将审核完毕的《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奖惩情况表》发回各毕业生培养单位,由毕业生培养单位整理毕业生档案及时归档。

三、毕业生离校前的工作安排

(一)毕业生的集体合影由各毕业生培养单位自行安排,各毕业生培养单位应将集体合影的时间安排在531日前报学生处综合科,以便全校进行协调。各毕业生培养单位于201475日前,将2014届研究生、本科生(包括全日制、在职、成教、网院等各层次)毕业合影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移交档案馆归档。照片务必要齐全完整,并附有专业、年级、班别、姓名等详细文字说明;电子版应为照片原图,并以照片内容进行命名,如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1班毕业合影。除毕业集体照外,各种有特色、个性化的毕业照亦可择优选取,移交归档。电子版请刻录光盘移交或打包发送至sysudag@mail.sysu.edu.cn,纸质版同时移交档案馆,移交清单请从档案馆主页下载。联系人:陆炜斌,电话:39336326。

(二)毕业生须于628日前离校。各毕业生培养单位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要深入到毕业生中去,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督促毕业生按规定时间离校,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完成。

(三)即日起至毕业生离校的阶段,各毕业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做好安全离校、文明离校的宣传工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毕业生顺利、有序离校。

(四)统一布置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

152031日是各单位离校信息系统数据预处理时间,所有数据预处理须于531前完成。

6328日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2014届毕业生通过离校信息系统完成,离校信息系统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开发、维护、人员培训及其他技术支持。离校信息系统学生端口将于63正式开通。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14届毕业生(含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单证生)、定向生、委培生)须登录离校信息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lxxt,所有必须完成的项目都是“√”后到所在毕业生培养单位签收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书。凡未按离校信息系统设置的项目办理完手续的毕业生,暂不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如特殊情况不能够网上完成的,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离校。

2.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到省外的,毕业生首先到所属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具到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再由该二级党委(党总支)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南校区中山楼618室)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省外手续;组织关系转到省内其它单位党委的,学生以支部为单位到所属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即可。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应与原党组织保持联系,通过适当方式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超过2年协议期限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到原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材料须由各毕业生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保管。

3. 未清还图书资料的毕业生须到各校区图书馆、各毕业生培养单位图书馆办理归还图书资料手续。研究生在答辩完毕后,还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可直接通过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library.sysu.edu.cn/web/guest/lwtj,无局域网限制。

按学校统一部署,图书馆将在61日停止毕业生的借书权限。对答辩未通过而需延期毕业的学生,图书馆将在71日后,统一恢复其借书权限。

4.  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须以团支部为单位到所在毕业生培养单位团委办理。

5.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与相关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或展期还款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按时还款,也可一次性提前还款。

6.办理在校学生婚育证明的毕业生,首先下载《中山大学毕业生婚育证明卡》,签署院系意见后,以毕业生培养单位为单位,分别到南校区计生办(486102室)、北校区计生办(办公楼前座209室)、东校区党政办(行政楼A311室)、珠海校区党政办(行政楼1301)办理中山大学毕业生婚育证明。

《中山大学毕业生婚育证明卡》可在离校系统(或在人事处网站http://rsc.sysu.edu.cn/Soft/totalmanage/List_1.html处)下载,已婚女学生须持近期查孕查环检查报告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7. 学生证注销以班级为单位在毕业生培养单位统一办理。

8. 毕业生须于61027日交清在校期间所有的水电费;离校前须以宿舍为单位办理退宿手续,办理地点为各校区后勤办或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毕业生于628前必须离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离校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由所在毕业生培养单位向总务处(校区后勤办)一次性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毕业生须搬离原来的宿舍,总务处将视房源等实际情况,为部分滞留毕业生统一安排宿舍(因床位有限,该部分学生须无条件接受临时住宿安排),有偿暂住,暂住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天。

9. 530日前,欠缴学杂费和医保费的毕业生将所欠费用存入学校发放的用于代扣学杂费的银行卡,财务处定期定时统一划扣。学生如不慎遗失银行卡,应尽快到对应银行办理挂失和补换卡手续,并持新补换的银行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部作关联登记手续,以便学校成功划扣所欠费用。

530日后,仍有欠费的毕业生可到所属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部办理缴费手续。

10. 2014届毕业的研究生,凡是在学校财务有借款未还情况,必须在530日前在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的网上报账系统或者相应校区核算科室办理借款还清手续;如由于客观因素确实无法清还借款的,须在530日前办理好借款责任人或经办人的变更手续。(注:借款责任人或经办人变更手续办理方法请登录财务处主页业务指南部门业务暂付款催报查看)
    63后办理完借款冲账手续的研究生,请直接联系财务与国资管理处会计管理科宗伟滔老师(中山楼207
室,联系电话:84114299)更改离校系统的借款状态,才能最后办理相应离校手续。

11. 2013年度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14831日,我校将在7月份统一将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名单提交医保局办理停保核销手续,以便毕业生到工作岗位参加广州市职工城镇医疗保险。暂缓就业毕业生同时停保,不再参加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延期毕业研究生可自愿参加2014年度(201491日至2015831日)医保。需参保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持相关延期文件于819日前到公医办缴纳医保费后方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