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5学年本科生(在校生)交费须知
学校2015学年从2015年8月19日开始,为做好新学年在校生交费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交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与方式
(一) 交费方式
1. 银行批量划扣
请在2015年8月10日前,将2015学年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等)足额存(汇)入学校委托银行统一开立的个人银行卡内,并确保存(汇)款后的银行卡账户余额比应交费用总额多1元以上,学校将从2015年8月10日起委托银行进行批量划扣。学生可在微信中添加“中山大学校园卡”微信服务号,或在中山大学收费平台中查询交费记录,也可通过自查银行卡余额的方式,确认应交费用是否划扣成功。如不慎遗失银行卡,应尽快到对应银行办理挂失和补换卡手续,并持补换的新银行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部作系统登记。
2. 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使用网上银行交费
2015年8月14日起可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网址:http://pay.sysu.edu.cn),完成网上交费手续(需要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中山大学收费平台目前支持支付宝、中国银联等支付平台,免收手续费。请注意:各家银行与不同的支付平台分别设有不同的限额,如有疑问,可咨询银行卡所属银行或具体的支付平台。
(二) 交费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的规定,学生医保个人应交费作为学校代收费项目,按参保地交费标准代收,并按时足额交到社保征收部门。医疗保险费标准珠海校区130元/生(医保年度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广州校区167元/生(医保年度2015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目前,广州市医保局新政策文件正在审核中,如扣费前,文件已出台且规定标准低于167元,学校将按实代收;如新缴费标准在学校按167元代扣后才发布,则实行多退少补。如属低保等学生,经申请、审核享受民政资助的,已代收的医保费将退回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2.已获批助学贷款的同学,待贷款到位后直接抵冲应交学杂费款,贷款额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请按照本须知要求将应交款项存(汇)入个人卡号以备划扣,或使用中山大学收费平台网上交纳学杂费差额,否则视同欠费处理。
3.在中山大学收费平台进行网上交费时,建议勾选全部欠费记录后,一次性完成交费手续。已申请学杂费缓交或助学贷款的同学,无法一次性交纳全部欠费项目的,可勾选部分欠费记录,完成部分交费手续。
二、交费票据的发放及保管
学校在扣费成功后将分批打印学杂费收据,第一批收据将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整理汇总后分到院系学工办,学生可到所在院系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手续。学杂费收据作为学校收费和学生退费的重要凭证和依据,请切记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赴其他大学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杂费存入个人银行卡内。若已提前办理退宿手续,且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的,可免予交纳交换期间的住宿费;否则,视为学生保留床位,学生应按相应标准交纳住宿费。
(二)港澳台学生的交费标准、交费方式与内地生一致。
(三)学生未按时交费将直接影响到个人成绩查询、选课、四六级英语考试报名等事项的办理,网上注册也无法按时完成。欠费的同学,学校将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缴费规定》(中大财务〔2006〕1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在交费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电话:84036866-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E-mail:cwcxf@mail.sysu.edu.cn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