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处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生处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luomq3 | 发布时间:2016-05-05 14:16

学生〔2016〕96号

 

各学院、直属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奉献社会,为校争光,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决定在201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含五年制)、七年制、八年制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

中山大学2016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七年制及八年制毕业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不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五年制、七年制和八年制学生在校期间曾连续四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三次二等奖以上;四年制学生曾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两次二等奖以上;

(三)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同时具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的,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准;

(六)无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失信行为。

 

其中,港澳台侨学生、国际留学生应当认同一个中国,同时,第(二)、(四)项按照以下条件评?。?/p>

港澳台侨学生: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五年制、七年制和八年制学生在校期间曾连续四年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奖学金或者校级及以上捐赠奖学金;四年制学生曾连续三年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奖学金或者校级及以上捐赠奖学金;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良好,同时具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的,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准。

 

国际留学生: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原则上学习时间三年及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两次获得奖学金(学院级及以上);学习时间三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三次获得奖学金(学院级及以上);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良好,同时具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的,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准。


三、评选程序

(1)5月5日—5月31日,学生在“优秀毕业生评选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appr/user/loginPage.htm,在学生处网站首页下方有链接)中进行申请,如实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2)5月16日—6月3日,学院(系)在“优秀毕业生评选系统”上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同时将《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打印,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后交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备存;

(3)5月20日—6月7日,学生处在“优秀毕业生评选系统”上复审学院(系)提交材料,将汇总结果报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

(4)6月中旬学校完成评审工作,并公布最终结果。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授予获奖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学生处

2016年5月


文章来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