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科生、研究生中评选2007年度港澳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本科生、研究生中评选2007年度港澳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
学院各班: 为鼓励台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2007年度港澳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港澳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年级、专业均无限制) 二、奖项设置: 1、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4000元,二等奖每人3000元,三等奖每人2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名额分配 1、我院本科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可推荐6人,名额分配:一等1人,二等2人,三等3人。申报等级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实际表现由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分配基数上推荐1--2名候补人员,在汇总表“建议获奖等级”栏中注明“候补”; 2、研究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不分配名额到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由院(系)择优排序推荐,并提出建议奖励等级;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最终的评审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 四、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台湾学生奖学金特殊条件);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07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针对06级及以上)。 5、本学年度已获得其他捐赠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未交齐学费的不予参评。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年度中山大学本科生捐赠奖学金登记表》,提交加盖学院南校区本科教务章的上学年成绩单(07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单)。研究生申请者还须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学生的申请材料必须于11月13日(周二)下午5点前交相关申请表和材料到学院学工办; 2、学院根据申请者学习成绩、综合表现,提出推荐意见,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提交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 3、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复核审定,最后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发文为准,获奖学生将一次性获得奖学金。 六、相关表格可分别在学生处主页――奖励管理――表格下载或研究生院主页――学生管理——相关下载处下载。 不明白可咨询: 学生处: 王老师 李老师 84110886; 研究生院管理处: 黄老师 84110784 环境学院学工办 200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