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回报社会”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位同学:
根据捐赠方的要求,拟于近期面向全???span lang="EN-US">2013-2014学年“回报社会”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金额:
“回报社会”助学金拟资助全校50位同学,以2010、2011级为主(已获助学生可申请续评)?;衿勒呙咳丝苫?span lang="EN-US">5000元人民币资助,分上、下学期两次发放,每次2500元。
二、申请条件:
1、在校2010级和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以及已获助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申请者无不良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愿意并能够参加社会服务项目;
4、成绩优良,在2012学年秋季学期无不及格科目(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为准);
5、保证参加“回报社会”助学金捐赠人在广州校区举办的获助学子见面会(注:根据捐赠方要求,获助的同学需完整参加每次见面会,无故缺席者或中途早退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并将停放资助款。见面会每学年举办五到六次,约一个半月一次,一般在周六下午13:00——18:00进行);
6、保证于每次见面会后一周内向捐赠人提交见面会相关汇报、作业。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院系分管助学金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如为复印件则请负责老师加盖核对章并签名);
(3)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有院系或学校教务专用章);由学院统一打印。
(4)参与新评的同学需要提交一份手写或打印的回报社会志愿承诺书,落款需亲笔签名(非家庭困难说明书,字数不限,但此为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内容包括:a、在过去一年通过在校学习、参与公益活动等学到什么、感悟到什么?b、在过去一年有什么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2、对于已获助学生,如有意愿申请续评,仍需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申请(志愿承诺书除外),并提交一份手写或打印的全年总结,内容包括在见面会、项目参与、与资助人沟通等方面,以及对回报社会的志愿和承诺等。这是续评依据的一部份,没有提交的同学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参与续评的同学将与其他年级申请者共同接受学生处的遴选以及捐赠方的考察。
3、请各年级有意申请的同学在4月15日上午12:00前将申请材料交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4、根据捐赠方要求,“回报社会”助学金由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处根据院系报送材料按一定比例遴选并交捐赠方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捐赠方将于2013年9月起开始资助最终入选学生。
附件: 1、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