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征询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院各本科班: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完善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现面向全院本科生征询意见,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56月修订)》(全文见附件1),根据以往评定情况,积极提议,于2015年10月31日前由各班学习委员汇总本班学生意见(模板见附件2),命名为:“年级+班级综合测评实施意见汇总”发至各年级负责人邮箱。12级:595036329@qq.com ;13级:495935413@qq.com ;14级:853514936@qq.com 。各年级最终汇总到936661051@qq.com。学院随后将召开综合测评修订工作会议,按照学校本学年奖学金相关规定,参考学生提议,对我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讨论修订。

 

附件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5年6月修订)

附件2 综合测评意见汇总表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部

2015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