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本科各班:
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
新生:学生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3)、《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数据库》(附件4)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老生:学生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3)、《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数据库》(附件4)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学年已被认定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高年级本科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变化则只需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无须重复提交其他材料。
请于2016年9月9日上午10点前,请以班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至环境学院新大楼办公室A10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3级:527644689@qq.com;14级:745933835@qq.com ;15级:863994639@qq.com;16级:755041397@qq.com。
(二)院(系)评议
1.年级评议
年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排序;
2.院(系)评议
院(系)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院(系)公示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异议。认定工作组应予以答复。
4.院(系)提交学生处
院(系)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填入《中山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盖章后附件4的纸质版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园行政楼A112)。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审核院(系)提交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应诚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
2.各院(系)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认定工作过程中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切实做好学生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申请认定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
3.各院(系)在认定工作中要确保本院(系)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都纳入认定;
4.家庭经济困难港澳台学生的认定可在参照内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四、其他事项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6学年开展本科生助学工作的基础,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学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等的评定提供依据。
附件: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9月6日
文章来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