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本科各班级: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学院各级评审组织均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制度,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五天的公示。
2、所有学生应积极关注和参与奖学金的评选,参评奖学金同学需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严格做好学生奖学金系统的资料提交工作。今年所有奖学金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开展,学生须在“学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各班评定小组应指导学生正确填报相关资料,并按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报送。
4、为保证奖学金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班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5、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6、成绩要求: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òㄗㄒ当匦蘅?、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7、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成绩绩点的20%。
二、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9月5日-9月8日,完成公益时认证工作。
2、9月3日-9月11日,学生本人向班级评审小组递交综合测评加分证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环境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明细表》(附件1);
3、9月11-9月15日,各班级完成综合测评,并在班内进行至少三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无误后,指导班级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http://ecampus.sysu.edu.cn/sims/index.html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申报(单项奖学金获得者从未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中产生);
需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学工部的材料有:
⑴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环境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明细表》(附件1),和德育加分证明(一般为复印件)。
⑵《环境学院综合测评及优秀学生初评结果上报表》(附件2)。
说明:此表包含全班每位同学的信息,且表格字段不能为空,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核实无误后亲笔签名。
⑶单项奖学金申请者相关佐证纸质材料。
以上附件1、附件2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及单项奖学金申请纸质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交学工部各年级助理辅导员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 15级:863994639@qq.com;14级:745933835@qq.com;13级:527644689@qq.com
4、9月16日-9月20日,学院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审查(含奖学金系统);
5、9月21日-9月25日,学院完成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公示;
6、11月前,学生处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审查和公示;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中滔环保奖学金
1、9月11日-9月15日,各班级学生完成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在系统上的申请;并向学工部提交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资料,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三点“评选条件及名额”。
2、9月11日-9月15日,各班完成中滔环保奖学金的申请。
3、9月16日-9月20日,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奖学金系统上的审查和公示;完成中滔环保奖学金的审查和公示。
4、9月23日,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纸质版材料;完成中滔环保奖学金的评审。
5、11月前,学生处在系统上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批工作,并在网站上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其他社会和捐赠奖学金
按学生处具体通知要求完成申请、审核和公示。
(四)后续工作
1、10月下旬,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获评名单;
2、11月中旬,制作表彰文件并陆续发放奖学金;
3、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院系严格依照学生奖励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各班应根据下达的各项奖学金的名额(附件3)对照相应奖学金的评选要求,等额推荐获奖候选人。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要排序。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原则上要在本年度被推荐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包括二等)以上奖学金。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滔环保奖学金或者其他捐赠奖学金其中的一项,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一项,获得校台湾、港澳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教育部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
所有奖学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均通过奖学金系统完成,请各班指导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类奖项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的评选
1、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在参评年度内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4)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二)国家奖学金
1、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本科生不得参评。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同时获得该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规范上报材料
(1)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15级:863994639@qq.com;14级:745933835@qq.com;13级:527644689@qq.com 并按规定在“奖学金申请系统”上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
具体要求:
①表格为1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填写完整,不得有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②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填写“2015-2016学年”;
③表格中所有的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④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⑤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按照专业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⑥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⑦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充足,能明确体现出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⑧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亲笔签名,不得有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⑨表格“院(系)意见”中,必须由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能只是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2)《2015-2016学年度×学院(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由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成绩单打印
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核的名单,由学生处统一在教务处打印成绩单。如果成绩单成绩有误,请在学校公示日结束之前按照程序纠正。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评条件
(1)经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3-2015级在校学生(含2012级五年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学生处公示的名单为准);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5-2016学年度无违纪行为;不得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情形;
(4)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考试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年级)前50%或综合测评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含)以上;
(5)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2、评选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学院规定期限内,在奖学金评选系统上填写并提交申请。
(四)中滔环保奖学金
1、中滔环保奖学金的参评资格(本科生部分):
(1)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本科生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要求的参评资格;
(3)参评学年度没有获得学校的其它捐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4)本科生在参评学年度获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或二等奖;
2、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要求的学生于9月11日至9月15日向学院递交《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2)本科生按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评定出每位申请者的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如下:总成绩=综合测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附加分×30%。以班为单位对每位申请者的总成绩进行高低排序,并按分配名额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
(3)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实名申诉,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复核,并做出解释和最终评定。
3.提交材料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交各年级辅导员,电子版发送至1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