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8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吕方远

学院本科各班级: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习,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减免2018学年学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减免对象

我校在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三)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

(五)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减免学费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尚处于处分期内的;

    (二)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三)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四)其他不适合减免学费的情况。

    (五)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具备申请减免学费的资格。正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各培养单位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本学年减免学费的申请程序,并报学生工作管理处备案。

    (六)已经获得生源地减免学费资助。

二、减免标准

减免学费的标准分全额减免学费和半额减免学费两个等级。各等级减免的具体条件: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全额减免学费;

      (二)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半额减免学费。

三、材料提交

学生于22617:00前】提交《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2018学年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交到环境学院大楼A1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esexgb@163.com。(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上交纸质版材料,请务必将电子版材料提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学院资助评审小组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复审材料后,学生工作管理处将对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四、减免方式

1.未缴纳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

2.已自费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已抵扣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已缴纳的学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管理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中止、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1.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

     2.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