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学院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吕方远

学院各本科班级: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17号),现将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018年通过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助学金项目

      本次评选的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级捐赠助学金。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000元。

    具体评选的助学金项目见《环境学院2018-2019学年助学金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项助学金申请条件见《环境学院2018-2019学年助学金评选要求一览表》(附件2)。

      三、评选流程

      1.学生完成助学金申请

     (1)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申请(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申请须在10月28日中午12:00前完成;

      (2)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申请,学生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附件2)于10月26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的材料交到学工办,同时将申请提交的材料的电子版及《捐赠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sesexgb@163.com,申请相关表格见《环境学院2018-2019学年捐赠助学金评选相关表格》(附件4)。

      2. 学院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学院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或班级)成立年级(或班级)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学院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请复议。

      3.学生工作管理处审核和公布

学生工作管理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以教育部审批结果为准,捐赠助学金获助名单由捐赠方确定)。

      4.助学金发放

      学生工作管理处向会计核算处提交助学金发放清单,由会计核算处进行核算和发放。

      四、其他事项

     学生在填写申请材料时,杜绝出现材料不全、填写错漏、申请书或感谢信称呼错误、信息失实等情况。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影响学生最终获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