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本科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现将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学院各级评审组织均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制度,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2、所有学生应积极关注和参与奖学金的评选,参评奖学金同学需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完成奖学金申请,我校本科生奖学金系统(xgxt.sysu.edu.cn/cas/login)已于9月25日开放,学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奖学金系统上完成奖学金的申请。其中专项奖学金、中滔环保奖学金、广东致胜奖助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申请,需另外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4、为保证奖学金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班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5、成绩要求: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òㄗㄒ当匦蘅?、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6、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成绩绩点的20%。
二、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0日-9月26日,完成公益时认证和综合评测加分工作,公益时认证结果和综合测评加分结果在各班级内公示三天。
2、9月27日-9月30日,各班级公益时认证和综合测评加分结果公示无误后,开展奖学金申报工作,各项奖学金申报要求如下: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处指标分配及各年级年级人数进行名额划分,根据综合测评总成绩进行排名,由学院进行评定并完成奖学金系统上的申报;
国家奖学金:由各评选单位进行初评,学生向学工办提交国家奖学金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资料,并完成奖学金系统上的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由各评选单位进行初评,学生向学工办提交相关的电子版汇总表资料,并完成在奖学金系统的申请;
中滔环保奖学金、广东致胜奖助金:各评选单位完成中滔环保奖学金、广东致胜奖学金的申请及初评,并向学工办提交中滔环保奖学金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资料;
专项奖学金:学生分项目按要求提交专项奖学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同时符合多个专项奖学金条件,请分别提交申请),班级进行形式筛查后上报学院,由学院进行评审,最终评选指标视申请人员达标情况而定;
其他社会和捐赠奖学金:学生按要求提交社会和捐赠奖学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奖学金系统),班级完成形式筛查后一并提交年级及学院,由学院进行评审;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台学生在奖学金系统进行申请,并向学工办提交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相关的电子版汇总表资料;
3、10月8日-10月10日,学院完成各项奖学金的审核及审查(含奖学金系统);
4、10月10日-10月15日,学院完成对各项奖学金的公示,并向学生处上报各项奖学金获奖名单;
5、11月前,学生处完成各项的审查、公示及发放;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院系严格依照学生奖励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各班应根据下达的各项奖学金的名额(附件1)对照相应奖学金的评选要求,等额推荐获奖候选人。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要排序。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原则上要在本年度被推荐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包括二等)以上奖学金。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滔环保奖学金、广东致胜奖助金或者其他捐赠奖学金其中的一项;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奖励金额按照最高一项发放;专项奖学金以院为单位进行申请和评选,最终获奖名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给出并给予公示;获得校台湾、港澳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教育部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
除专项奖学金、中滔环保奖学金、广东致胜奖助金外其他奖学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均通过奖学金系统完成,请各班指导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类奖项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在参评年度内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4)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二)专项奖学金
1、评选类型
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 、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学业进步奖
2、参评条件
各个奖项的参评条件不相同,具体参照《环境学院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
3、评选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学院规定期限内,将申请有关纸质证明材料提交到学工办,并将电子版《【专项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3)发送至 15级:542147685@qq.com;16级:tvxq555hero@qq.com;17级:995411650@qq.com
(三)国家奖学金
1、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本科生不得参评。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同时获得该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综合测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综合测评附加分
3、规范上报材料
(1)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提交到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 15级:542147685@qq.com;16级:tvxq555hero@qq.com;17级:995411650@qq.com ,并按规定在“奖学金申请系统”上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
(2)填写电子版《【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 15级:542147685@qq.com;16级:tvxq555hero@qq.com;17级:995411650@qq.com。
由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成绩单打印
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核的名单,由学生处统一在教务处打印成绩单。如果成绩单成绩有误,请在学校公示日结束之前按照程序纠正。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评条件
(1)经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2017级在校学生(含2014级五年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学生处公示的名单为准);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7-2018学年度无违纪行为;不得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情形;
(4)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考试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年级)前50%或综合测评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含)以上;
(5)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2、评选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学院规定期限内,在奖学金评选系统上填写并提交申请,填写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6),发送至 15级:542147685@qq.com;16级:tvxq555hero@qq.com;17级:995411650@qq.com。
(五)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1、参评资格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2)经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2017级在校学生(含2014级五年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学生 处最新公示的名单为准);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2、评选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学院规定期限内,在奖学金评选系统上填写并提交申请,填写电子版《【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7),发送至 15级:542147685@qq.com;16级:tvxq555hero@qq.com;17级:995411650@qq.com
(六)中滔环保奖学金、广东致胜奖助金
1、中滔环保奖学金、广东致胜奖助金的参评资格(本科生部分):
(1)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本科生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要求的参评资格;
(3)参评学年度没有获得学校的其它捐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4)本科生在参评学年度获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或二等奖;
2、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要求的学生于9月27日至9月30日向学院递交《“中滔环保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或《“广东致胜奖助金”评选细则及申请表》(附件9)。
(2)本科生按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评定出每位申请者的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如下:总成绩=综合测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附加分×30%。以班为单位对每位申请者的总成绩进行高低排序,并按分配名额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广东致胜奖助金”审核评定委员会。
(3)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 、“广东致胜奖助金”审核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 、“广东致胜奖助金”审核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实名申诉,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 、“广东致胜奖助金”审核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复核,并做出解释和最终评定。
3.提交材料
《“中滔环保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或《“广东致胜奖助金”评选细则及申请表》(附件9)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提交到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15级:542147685@qq.com;16级:tvxq555hero@qq.com;17级:995411650@qq.com
(七)港澳台侨奖学金
申请条件具体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及第四章二十六条,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将《【港澳台侨奖学金】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0)发送至15级:542147685@qq.com;16级:tvxq555hero@qq.com;17级:995411650@qq.com
(八)其他奖学金
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及提交材料请参照《捐赠奖学金评选条件》(附件1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奖学金系统上完成申请,并将有关纸质版提交到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15级:542147685@qq.com;16级:tvxq555hero@qq.com;17级:995411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