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学院各党支部:
5月18日,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要求,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为了贯彻落实中组部的通知精神,现要求学院各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本着党员自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党员通过交纳“特殊党费”支持四川汶川抗震救灾。
“特殊党费”交纳办法:教工党员将党费交学院财会(曾信娇84112456,刘宪凤84112495)老师,由学院财会老师在党员党费证上记录交纳的数额并注明“特殊党费”。学生党员由支部书记收缴党费,在党费证上记录交纳的数额并注明特殊党费,并填写《各单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登记表》后交王敏丽老师处。学院党委将收缴的党费汇总登记后统一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将“特殊党费”按规定统一上交省委教育工委,由省委教育工委转交中组部。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