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推荐免试研究生招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大学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49号)、《中山大学关于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补充通知》(研院[2014]59号)和《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研院[2010]5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学科、专业的负责人,以及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提高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学院向学生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均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2、由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
3、复试过程中安排专人作记录。记录人员由各专业安排有关教师担任。
二、接收免试生的条件与范围
1、符合《中山大学2015年推免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详见附件一)的相关条件。
2、“优生优培”选拔对象及条件参见《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优生优培细则》(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细则,详见附件二)。
3、直博生要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
三、复试申请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1、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过复试,符合要求,方可录取为研究生。
2、所有免试生(含“免试硕士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免试生不再通过“中山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网上申报系统”向院系提交参加免试生复试的申请。复试申请需在10月10日24:00前提交。
3、在9月28日至10月11日期间,学院会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在复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4、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请将以下申请材料直接上传到系统:1)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推免资格证明;2)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4)学生证(封面及个人信息页);5)身份证(正反面);6)获奖证书及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即可,出版物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7)“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仅限本项目申请者)。
5、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具体比例由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四、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2015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按直博生、优生优培计划和免试硕士生的顺序先后进行。
2、复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2:30,请各位考生持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提前15分钟到各系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到,并进行复试:1)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推免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封面及个人信息页);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其中一份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6)获奖证书及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原件及复印件;7)在中山大学各门诊部完成的体检表,若拟录取时未能提供,则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补办体检手续(需用中山大学体检表)。
以上材料原件需交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体检表原件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交学院存档,恕不返还。
3、报到与复试地点如下:
(1)气象学专业、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专业:在南校区地环大楼B301大气科学系办公室报到,在地环大楼三楼会议室进行复试;
(2)环境科学专业、工程硕士(环境规划与评价方向):在南校区地环大楼C601环境科学系办公室报到,在地环大楼C608环境科学系会议室复试;
(3)环境工程专业、工程硕士(环境工程方向):在东校区北学院楼B118环境工程系办公室报到,在北学院楼B219环境学院会议室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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