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度本科生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院(系)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院(系)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制度,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奖学金的评选。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做好学生奖学金系统的资料提交工作。今年所有奖学金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开展,学生须在“学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院(系)应面向学生做好宣传和培训,指导学生正确填报相关资料,并按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报送。
4、为保证奖学金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系)按时报送各项材料。需要上交纸质版的申报材料须由学院(系)副书记签名审核、加盖学院(系)公章,以学院(系)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学生处。
5、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6、成绩要求: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òㄗㄒ当匦蘅?、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7、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成绩绩点的20%。
二、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5月各院(系)根据奖学金评选制度制定综合测评规则,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布,6月15日前上报学生处备案;
2、6月15日前学校公布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
3、8月19日——9月3日,各院系完成综合测评,并指导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申报;
4、8月25日—9月8日,各院系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在奖学金系统上的审查和公示;
5、9月14日前学生处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审查和公示;
6、9月10日——9月24日,院系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在奖学金系统上的审查和公示;
7、9月22日——9月29日,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部分捐赠奖学金的纸质版材料;
8、9月30日前学生处在系统上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审批工作,并在网站上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9、10月上旬学生处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对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0、9月下旬——11月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11、11月学校召开颁奖大会,学生领取证书。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的评选
1、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在参评年度内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4)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2、名额分配
各院(系)在完成2013-2014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参评奖学金总人数除去因不能提供成绩无法参加8月份奖学金评选的交换生和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评选的学生,遵照四舍五入原则(不足一个单位的按一个单位计)评选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励金的获奖候选人,指导学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最终获奖名单以学生处公示名单为准。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原则上以本科生人数为基础,按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计入2014级学生数)。各院(系)根据预分配的奖学金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并且排序(国家奖学金按照学习成绩绩点排序),指导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最终获奖名单以学生处公示名单为准。
国家奖学金
1、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本科生不得参评。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同时获得该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