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本科各班级: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度本科生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班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制度,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2、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奖学金的评选。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做好学生奖学金系统的资料提交工作。今年所有奖学金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开展,学生须在“学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各班评定小组应指导学生正确填报相关资料,并按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报送。
4、为保证奖学金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班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5、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6、成绩要求: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7、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成绩绩点的20%。
二、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8月19日——8月25日前,学生本人向班级评审小组递交综合测评加分证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环境学院德育综合加分明细表》(附件1);
2、8月26——9月3日,各班级完成综合测评,并在班内进行至少三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无误后,指导班级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http://ecampus.sysu.edu.cn/sims/index.html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申报;
需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学工部的材料有:
⑴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环境学院德育综合加分明细表》(附件1),和德育加分证明(一般为复印件)。
⑵《环境学院综合测评及优秀学生初评结果上报表》(附件2)。
说明:此表包含全班每位同学的信息,且表格字段不能为空,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核实无误后亲笔签名。
⑶单项奖学金申请者相关佐证纸质材料。
以上附件1、附件2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交学工部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2013级:472621816@qq.com;2012级:244842286@qq.com;2011级:515925369@qq.com 。
3、8月25日—9月3日,学院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在奖学金系统上的审查;
4、9月4日——9月8日,学院完成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将学金的公示;
5、9月14日前学生处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审查和公示;
6、9月9日——9月14日,各班级学生完成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在系统上的申请;并向学工部提交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资料,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三点“评选条件及名额”。
7、9月9日——9月14日,各班完成中滔环保奖学金的申请。
8、9月15日——9月24日,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在奖学金系统上的审查和公示;完成中滔环保奖学金的审查和公示。
9、9月22日——9月29日,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部分捐赠奖学金的纸质版材料;
10、9月30日前学生处在系统上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审批工作,并在网站上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11、10月上旬学生处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对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2、9月下旬——11月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13、11月学校召开颁奖大会,学生领取证书。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院系严格依照学生奖励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各班应根据下达的各项奖学金的名额(附件3)和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对照相应奖学金的评选要求,等额推荐获奖候选人。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要排序。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原则上要在本年度被推荐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包括二等)以上奖学金。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政府奖学金或者捐赠奖学金。
所有奖学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均通过奖学金系统完成,请各班指导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类奖项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的评选
1、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