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山大学2013-2014学年度港澳台侨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2014-08-28
各学院、直属系:
为鼓励我校港澳台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我校港澳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弘扬正气,树立典型,促进港澳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鼓励港澳台学生积极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我校奖学金相关评选文件的要求,结合港澳台学生的具体情况,港澳台学生申请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原则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国两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度无违纪行为;不得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情形;
3、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考试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二、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
推荐名额:港澳台参评学生人数*30%,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该项单列,不占用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
请各班积极动员同学参评,并在9月2日前将附件里的汇总表发送至2013级:472621816@qq.com;2012级:244842286@qq.com;2011级:515925369@qq.com 。
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需要排序),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指导学生登陆奖学金网页(http://ecampus.sysu.edu.cn/sims/)“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生)”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各院(系)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和等级,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3、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评审小组评选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请各院(系)认真组织评选,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港澳台学生将被优先考虑针对港澳台学生设置的各项奖学金。
附件:港澳台奖学金汇总表